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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直接关系到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与专业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责令限期改正与警告。监管部门对未按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二、罚款。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未按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等违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处以罚款。对采购人,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采购代理机构,罚款数额通常更高,并可能影响其代理业务的开展。

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四、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与赔偿责任。因未按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导致采购结果无效、给供应商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特别责任。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还可能被记入其信用记录,影响其后续代理业务的承接。

六、影响采购活动效力。未按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可能导致评审活动被认定为无效,采购结果随时面临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风险,由此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成本和后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综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来源、程序与比例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以确保政府采购程序的合法性与评审结果的公信力,避免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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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22: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