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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 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江苏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 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江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系统性规范,明确了收费原则、计费方式及监督机制。此举旨在遏制代理服务收费乱象,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推动政府采购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是江苏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一、出台背景:乱象亟待规范

江苏省政府采购规模持续扩大,代理机构数量快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省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代理机构超过2000家。部分代理机构存在收费标准不一、随意要价、低价恶性竞争、转嫁费用等问题,不仅加重了采购人和供应商负担,也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效率。由于国家层面未制定统一的代理服务收费办法,各地实践差异较大,亟需省级层面出台指导性文件,为市场提供清晰、透明的价格信号。

二、核心内容:分类指导,市场调节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指导意见》坚持“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原则,针对不同采购方式特点,分别明确了收费模式与参考标准。

(一)计费方式灵活多样

对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竞争性较强的项目,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为引导合理定价,《指导意见》给出了按中标(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的参考公式,设定基准费率区间。例如,货物类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参考费率约为1.5%;100万至500万元部分,费率逐步递减。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参照执行,并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允许适当浮动。

对于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项目,《指导意见》鼓励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工作量、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因素,采取按次收费或按项目总价百分比收费,原则上不高于同类招标项目参考标准。

(二)明确禁止性行为

《指导意见》划出多条“红线”: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价甚至零收费进行恶意竞争,不得向供应商转嫁代理费用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制供应商接受指定服务或购买指定商品,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收费条款。要求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金额及支付方式,保障供应商知情权。

(三)强化费用支付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代理服务费原则上由采购人支付,也可按约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但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鼓励采购人将代理服务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防止因费用支付主体不清引发纠纷。

三、政策亮点:减负惠企,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成本。 通过设定合理的参考费率区间,抑制了过高收费,同时明确禁止转嫁费用,预计每年可为供应商减轻负担数千万元,尤其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其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二是促进代理行业优胜劣汰。 指导价并非强制价,而是为市场提供基准参考,既尊重优质优价,又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引导代理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

三是增强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明确要求采购文件公开收费信息,减少暗箱操作空间,让供应商明明白白付费,监管部门有据可依。

四、落地实施:加强监管与动态评估

为确保政策实效,《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将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纳入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和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收费、转嫁费用、恶意低价竞争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建立收费信息监测机制,定期收集分析代理服务收费数据,适时调整完善参考标准。

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培训,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指导意见》平稳落地。

五、

江苏省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是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步。通过“市场调节+政府引导”的组合拳,既赋予了市场主体自主定价权,又划定了行为边界,有助于构建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市场,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动态优化,江苏政府采购生态有望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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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8:24:12